休息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暂停议事,让与会者能自由活动、用餐、休息、讨论,休息时间后再行议事,属于权利动议的一种。该动议在位阶上无优先权,需要附议、毋需讨论、可以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半数通过,方为成立。动议通过后,与会者可以自由离开会议室,或讨论与议事有关的话题。在拖延动议与策略上,倘若议事陷入胶着,或议案过于复杂、需要较多时间思考及讨论,就可以提出休息动议,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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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位阶上优先于其它议案。权利动议通常是非常重要或有急迫性的事项,皆毋需讨论;它们虽然有优先权,但主席仍需视与会者之动议理由是否适当再做裁决。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权利动议包含唤起日程、延会动议、散会动议、休息与权宜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