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动议 编辑
权利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位阶上优先于其它议案。权利动议通常是非常重要或有急迫性的事项,皆毋需讨论;它们虽然有优先权,但主席仍需视与会者之动议理由是否适当再做裁决。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权利动议包含唤起日程、延会动议、散会动议、休息权宜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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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起日程是一项议事程序,动议目的在于要求会议秘书人员确认议程表或行事历。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唤起日程属于特别权利动议的一种,由议众提出,毋需附议、不需取得发言地位、可以中断他人发言,但不可以讨论。此项动议需要经过表决程序,经三分之一与会者支持方为成立,秘书人员会被要求再次确认议程表或行事历,以防有议程应排入而未排入。
休息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暂停议事,让与会者能自由活动、用餐、休息、讨论,休息时间后再行议事,属于权利动议的一种。该动议在位阶上无优先权,需要附议、毋需讨论、可以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半数通过,方为成立。动议通过后,与会者可以自由离开会议室,或讨论与议事有关的话题。在拖延动议与策略上,倘若议事陷入胶着,或议案过于复杂、需要较多时间思考及讨论,就可以提出休息动议,争取时间。
权宜问题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保障与会者的基本议事权利,对于议场内足以干扰个人或全体的突发事件,可以立即要求主席解决,通常用于维护议事环境的秩序与舒适,属于权利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权宜问题毋需附议,不可以讨论、重提或修正动议,也不需要表决,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与否及解决方式。在位阶上,权宜问题特权优先,不需要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就可提出。
休息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暂停议事,让与会者能自由活动、用餐、休息、讨论,休息时间后再行议事,属于权利动议的一种。该动议在位阶上无优先权,需要附议、毋需讨论、可以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半数通过,方为成立。动议通过后,与会者可以自由离开会议室,或讨论与议事有关的话题。在拖延动议与策略上,倘若议事陷入胶着,或议案过于复杂、需要较多时间思考及讨论,就可以提出休息动议,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