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 编辑
公共住宅,又称公营住宅、公营房屋、公营屋邨,简称公宅、公屋,是指政府直接兴建或委托第三方建造的住宅。世界各地的形式有所不同,通常是公寓型态,由政府出资,以廉价金额出租或贩售予民众,尤其是低收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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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房屋或称公营房屋,是香港经由政府、香港公营机构或非牟利机构为低收入市民而兴建的公共房屋。香港公共房屋可分为出租永久房屋、资助出售房屋、出租临时房屋数种,主要由香港房屋协会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在2018年,居住在各类型公共房屋的市民占香港人口44.6%。截至2019年3月底,全港共约有二百万人居住在位于全港各区约799,000个房委会的公屋及中转房屋单位。 在2020年9月底,约有156 400宗一般公屋申请,以及约103 6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5.6年,当中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3.3年。
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是香港政府早期的公共房屋机构,于1954年4月成立。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当时的“白领阶级中的低薪者”,例如教师、记者、公务员以及文员等人士,提供一些水准较高而租金较低廉的单位。委员会于1973年3月解散,由新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取代。
组屋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公共房屋
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是香港政府早期的公共房屋机构,于1954年4月成立。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当时的“白领阶级中的低薪者”,例如教师、记者、公务员以及文员等人士,提供一些水准较高而租金较低廉的单位。委员会于1973年3月解散,由新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取代。
澳门社会房屋是指由澳门政府辖下的房屋局所兴建的公共出租房屋,租金是按家团人数、总收入及资产计算,且低于市值租金,以协助特定收入人士有屋可住,社会房屋由房屋局作租务管理及委任私人物业管理公司作物业管理,简称社屋。社屋的起源于为救济及慈善,始于1928年8月。澳门台山一破旧的贫民屋发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门的公共房屋就此而来。
中转房屋是香港一种特殊公共房屋,为未符合入住正常香港公共屋邨资格的寮屋清拆户,和受清拆、天灾或其他原因影响的人士提供临时居所,于1990年代中期起逐渐取代临时房屋区的角色。受影响人士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等候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这尤其适用于清拆影响居于私人住宅楼宇的情况。
中转房屋是香港一种特殊公共房屋,为未符合入住正常香港公共屋邨资格的寮屋清拆户,和受清拆、天灾或其他原因影响的人士提供临时居所,于1990年代中期起逐渐取代临时房屋区的角色。受影响人士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等候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这尤其适用于清拆影响居于私人住宅楼宇的情况。
反歧视法旨在防止歧视特定人群的立法,这些组通常被称为受保护组或受保护类。反歧视法在管辖范围内因受禁止的歧视类型以及受该法律保护的群体而异。通常,这些类型的立法旨在防止就业、住房、教育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歧视,例如公共房屋。反歧视法可能包括基于性别、年龄、种族、国籍、残疾、心理的群体保护精神病或心灵能力、性取向、性别、性别认同、性别特征、宗教信仰、信条或个人政治意见等。
中转房屋是香港一种特殊公共房屋,为未符合入住正常香港公共屋邨资格的寮屋清拆户,和受清拆、天灾或其他原因影响的人士提供临时居所,于1990年代中期起逐渐取代临时房屋区的角色。受影响人士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等候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这尤其适用于清拆影响居于私人住宅楼宇的情况。
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是香港政府早期的公共房屋机构,于1954年4月成立。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当时的“白领阶级中的低薪者”,例如教师、记者、公务员以及文员等人士,提供一些水准较高而租金较低廉的单位。委员会于1973年3月解散,由新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