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条约》,又称《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是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是清朝承认哲孟雄为英国的保护国,划定哲孟雄与西藏的边界。《中英藏印条约》于1890年3月17日在英属印度的加尔各答,由清政府驻藏大臣升泰和印度总督兰斯敦签订,8月27日在伦敦交换批准。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在1893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订《中英藏印续约》。
《中英藏印条约》,又称《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是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是清朝承认哲孟雄为英国的保护国,划定哲孟雄与西藏的边界。《中英藏印条约》于1890年3月17日在英属印度的加尔各答,由清政府驻藏大臣升泰和印度总督兰斯敦签订,8月27日在伦敦交换批准。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在1893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订《中英藏印续约》。
《中英藏印条约》,又称《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是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是清朝承认哲孟雄为英国的保护国,划定哲孟雄与西藏的边界。《中英藏印条约》于1890年3月17日在英属印度的加尔各答,由清政府驻藏大臣升泰和印度总督兰斯敦签订,8月27日在伦敦交换批准。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在1893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订《中英藏印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