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立宪制 编辑
共和制立宪制是共和制的一种,在这种制度里,由人民选出的国家元首和其他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的条文,由宪法限制政府统治人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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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各届为建立共和立宪制的政体而提出的各种宪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于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开始,直至1946年4月成形的《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中华民国之制宪历程因中华民国政府沿革而延宕许久,但是其中曾有两次草案经通过成为正式宪法。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