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编辑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各届为建立共和立宪制的政体而提出的各种宪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于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开始,直至1946年4月成形的《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中华民国之制宪历程因中华民国政府沿革而延宕许久,但是其中曾有两次草案经通过成为正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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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宪草,全名“政治协商会议对五五宪草修正案草案”,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最后一个正式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五五宪草是中华民国在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前所拟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一,草案由中国国民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基本上反映了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思想,是五权宪法的正式草稿。此草案在随后的政协会议上被大幅度更改,修改后的政协宪草于1946年12月25日由制宪国民大会议决通过成为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12月25日实施。
政协宪草,全名“政治协商会议对五五宪草修正案草案”,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最后一个正式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政协宪草,全名“政治协商会议对五五宪草修正案草案”,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最后一个正式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政协宪草,全名“政治协商会议对五五宪草修正案草案”,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最后一个正式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