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 编辑
《养老律令》是古代日本中央政府的基本法典,由十卷十二篇的刑法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天平宝字1年开始施行,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历史最长的明文法令。律已大半散佚,令大部分尚存于《令义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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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太政大臣,唐名“相国”、“太师”,日本日本古代职官,是律令制度下最高官位,宰相级职务。定员一人,位阶相当于正一位或从一位。养老律令施行后,由诸大臣中正从一位者充任,位居三公之首,与左大臣和右大臣一起辅佐天皇,总理国政。为非常设官职,令制规定“如无其人则阙”,故别称“则阙”。因品位尊崇,不易轻授,日本历史上实任者甚少。天智天皇时,弘文天皇首任。758年由藤原仲麻吕改称太师,764年复旧称,尔后僧人道镜任太政大臣禅师。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