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 编辑
,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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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内容产业是指运用资讯科技来制作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一般可分为八大领域,包括数位游戏、电脑动画、数位学习、影音应用、通讯、网络服务、软件以及出版业,大部分多属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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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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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内容产业是指运用资讯科技来制作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一般可分为八大领域,包括数位游戏、电脑动画、数位学习、影音应用、通讯、网络服务、软件以及出版业,大部分多属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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