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工业 编辑
,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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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新中心,正名创新中心,1994年正式启用时名为科技中心,到2006年改名为现时名称,是香港科技园公司旗下的物业,由香港科技园公司与香港设计中心联合运作,用作推动香港创意工业,务求推动创意业务不断发展。香港创新中心位于九龙塘达之路72号,毗邻香港城市大学、又一城、生产力促进局大楼、又一居、又一村花园、港铁九龙塘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