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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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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称,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
中华民国
行政院
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
创意产业
、内容产业、
数位内容产业
、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
英国
、
韩国
、
美国
、
日本
、
芬兰
、
法国
、
德国
、
意大利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丹麦
、
瑞典
、
荷兰
、
比利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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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香港创新中心,正名创新中心,1994年正式启用时名为科技中心,到2006年改名为现时名称,是香港科技园公司旗下的物业,由香港科技园公司与香港设计中心联合运作,用作推动香港
创意工业
,务求推动创意业务不断发展。香港创新中心位于九龙塘达之路72号,毗邻香港城市大学、又一城、生产力促进局大楼、又一居、又一村花园、港铁九龙塘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