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 编辑
加拿大法律系统建基于英国的普通法系统,继承作为前英国殖民地,后为英联邦国家英联邦王国的成员。该法律系统有双管辖权,因为公法和私法的责任分离及分别由国会和省份执行。然而, 魁北克省仍然保留了欧陆法系中的私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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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原住民法律加拿大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涉及与加拿大原住民有关的各种问题。 在加拿大语境中,原住民法律与原住民固有法律为不同概念:原住民固有法律是指原住民族及群体固有的法律传统、惯例及实践; 加拿大原住民法律则是加拿大官方制定的关于宪法承认的原住民土地及传统习俗权利的法律。原住民是加拿大宪法中使用的一个术语,包括第一民族、因纽特人及梅蒂人。 加拿大原住民法律执行和解释加拿大官方与原住民之间的特定条约,并管理他们之间的大部分交往。原住民法律的一个主要领域涉及官方对于原住民的咨询与通融的责任。
加拿大卫生法加拿大法律的一部分,在1984年开始实行。加拿大卫生法首次确定了指定省和地区健康保险计划必须符合的条件和标准,以便接受加拿大健康转移支付项下的联邦转移支付。这些标准要求对所有投保服务实行全民覆盖。
检控官是加拿大法律中的检察官。
检控官是加拿大法律中的检察官。
公民宣誓是由愿成为加拿大公民签署并朗诵的声明。宣誓执行于由选派的公务员主持的典礼,是一种对加拿大君主表示忠诚的约定或宣言,并誓言遵守加拿大法律且履行公民责任;在签署宣誓后,便会发放公民证书予签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