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又称动议,是指议会中由个人或集体议员提出,并付诸表决之提议。议案与法案之运用程序一样,不同的是动议对行政机关不一定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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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议是在议事规则当中将议案带入大会的动议,一般分为一般主动议与特别主动议;在优先级上的位阶最低,只有在场没有其他议案时才能提出。所有的附属动议可用于它。它在场时也可以提出其他偶发动议或特权动议。
《梅森立法程序准则》是一本由美国议事学家保罗·梅森于1935年出版的议事程序手册,搜集、整理美国各地法院判决与立法惯例,广为美国各州立法机构、印度国会与巴基斯坦国会采用。此准则收录范围含盖动议、程序、表决方法,均适用于立法机构。
平反六四议案是香港立法会上提出的议案,每年5月至6月都有议员动议“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早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前夕,司徒华在立法局动议六四事件议案,并获大多数议员通过。1998年因第一届香港立法会还没有选出,而临时立法会因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在1997年“下车”而没有民主派议员参与。1999年至2011年,13次动议此议案,分别由支联会的执委司徒华、何俊仁、李柱铭、张文光和李卓人提出。由香港市民直选选出的泛民主派地方选区议员多数支持议案,而非直选选出的功能组别议员则多数反对。虽然综合两会来说,支持的议员占多数,但由于议案须要“地方选区”和“功能团体”两组均过半数才能通过,平反六四议案每年都遭否决。立法会辩论议案期间,政府官员都不会出现,大部分建制派议员会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