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编辑
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种型态,由人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以执行立法权;这些代表者称为议员,可以透过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产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议会常用来指称民主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于其运作内容很大部分来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而中央政府的议会,被称为国家议会,简称“国会”。现代民主国家的议会一般都以历史最悠久的英国国会作为典范,英国是第一个君主立宪议会制国家,奉行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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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为中华民国的一级地方分区,目前有台湾省、福建省共两省。依照目前制度,省不施行地方分权,不组织地方政府与议会,与其他类似层级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不同。
参议院是法国两院制议会中的上议院,下议院是国民议会。参议员是由约15万名地方代表间接选举的。一个地区的地方代表人数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有关,但不完全成正比,总的来说乡村地区较城市地区的选票多。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台湾省咨议会,简称省咨议会,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已停止运作的省政咨询机关。省咨议会前身为“台湾省议会”,乃台湾实施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前的最高议会。在立法院于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前,台湾省议会直选是台湾民众可以参与到的立法机构常态选举中位阶最高者。1998年,第十届台湾省议会解散后,后继机关称省咨议会。因精省后台湾省已非地方自治实体,其主要任务改以咨询省政及历史文献保存为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一,位列国家级正职党和国家领导人,地位相当于其它一院制国家的议会议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委员长曾经行使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职权。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台湾日治时期,是由新民会发起,向帝国议会争取在台湾设置自治议会的政治运动;该运动是台湾对日本统治从武力反抗转为近代式政治运动的转捩点,也是台湾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废运动。林呈禄认为撤废《六三法》无异于接受当局的内地延长主义政策,有损于台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受其主张影响,运动的方向遂由撤废《六三法》转为设置台湾议会的诉求;基于日本宪政主义的精神,应设置台湾议会,将台湾总督府的立法权交归还民众。
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简称立院;在国民大会废除后,其普遍被认为是中华民国的国会。前身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立法机构之中华民国初年国会。国民政府时期以恢复五权宪法为由,立法院于民国17年成立于南京市。最初为国民政府的附属机关,民国37年因应行宪而在制度上脱离行政权,成为正式的议会机关。现在是一院制之议会,设有113个席位。1992年,立法院开始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至今。现任之第10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于2020年2月1日宣誓就职,任期至2024年1月31日届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一,位列国家级正职党和国家领导人,地位相当于其它一院制国家的议会议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委员长曾经行使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职权。
1957年波兰立法选举于1957年1月20日在波兰举行。这是波兰人民共和国一院制议会众议院的第二次选举,也是波兰历史上的第三次选举。此次选举举行于瓦迪斯瓦夫·哥穆尔卡波兰十月事件后的自由化时期。尽管此时的政治氛围更为自由,但仍远非自由选举。选民可以选择投票反对一些官方候选人,但事实上,选民几乎没有机会对政府和执政的波兰统一工人党不信任动议。与所有东欧集团国家一样,没有任何真正的反对派成员能选举进入众议院。是次选举最终一如外界预期,由波兰统一工人党主导的民族团结阵线胜选。
代议民主,又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对立,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来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类民主制度。简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此种政制之下,“主人”与“主事”相互分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重合性身份被分开。
用约翰·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