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编辑
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混合制,是一种同时具有总统制内阁制特征的共和制政体。半总统制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一些特殊的行政权力,一般而言其行政权力较总理大,较总理领导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但需通过内阁行使行政权。议会的权力相对较小。半总统制政体始于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后以法国最为典型。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汲取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议会制失败的教训,因此开创并执行半总统制议会制,维持到现时法国的政体,至今并未改变。
1
相关
塔吉克斯坦总统,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塔吉克斯坦从前苏联独立以后,于1991年实行半总统制,1994年实行总统制。按照2003年6月22日塔吉克斯坦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塔吉克斯坦总统每个任期为七年,可连任一届。按照2016年塔吉克斯坦宪法公投的结果,连任限制被移除。
法兰西共和国,通称法国,是本土位于西欧并具有海外大区及领地的主权国家,自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以来实行单一制与半总统制,首都为欧洲大陆最大的文化与金融中心巴黎。法国本土由地中海一直延伸至英伦海峡及北海,并由莱茵河一直延伸至大西洋,整体呈六角形。法国海外省和海外领地包括南美洲的法属圭亚那及分布于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诸岛屿。全国共分为18个法国大区,其中5个位于海外。法国与西班牙及摩洛哥为同时拥有地中海及大西洋海岸线的三个国家。法国的国土面积国家面积列表,亦是欧盟及西欧国土面积最辽阔的国家,欧洲面积第三大国家。
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弹劾指按照一些国家宪法的规定,民意机构、监察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行政机构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的行政职能,弹劾是这项行动中的第一个阶段。世界上很多拥有宪法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进行弹劾,比如美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菲律宾、爱尔兰、中华民国、大韩民国等地,主要应用于总统制或半总统制的国家。
不信任动议、不信任投票或不信任决议,中文又俗称倒阁,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适用于议会制及半总统制国家的议会。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阁揆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阁员全部辞职,二是解散国会并进行议会大选。此制度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值美国独立,英军屡败时。时英国下议院通过决议称:“本议院毋可就现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时任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请辞。虽未即时成为定例,亦开后制先河。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是由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法国宪法确定的半总统制政府。国家自称为“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宪法规定政府权力分立,并声称法国是“由1789年宣言明确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的连接体”。
法国总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政府首脑称作“部长会议主席”。总理向法国总统提交法国政府名单,总理的法令及决定,与几乎所有的行政决策都受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监督。有些法令是总理听从了行政法院提出的建议后做出的。总理有权主持最高行政法院的工作。由于法国实行半总统制,如果总理和总统同属一个政党,此时总统其实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事实上的政府首脑,而总理实质上则是其副手。
副总统,在“总统制”的国家为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位阶第二高的长官,仅次于总统,并协助总统处理国政,也是总统的执政伙伴及顾问和代表总统出席重要场合。副总统也是“备位元首”,当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副总统继位之。有些国家的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职权,但可经总统授权行使若干权力,权限内容由各国宪法明定之。在“半总统制”国家中,副总统一职不是必要设的职位,例如在俄罗斯,如果总统出缺一般由总理代理职务,直至选出新总统。
葡萄牙共和国,简称葡萄牙或葡国,是位于西南欧伊比利亚半岛上的一个共和制国家,实行单一制和半总统制政体,以里斯本为首都。葡萄牙的西部及南部濒临大西洋,北部及东部则与西班牙相接,本土总面积达92,212,而地处里斯本以西的罗卡角则为欧洲大陆的最西端。除了本土之外,位于大西洋的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为葡萄牙地方政府管辖的两个重要自治区,也是葡萄牙领土的一部分。
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