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 编辑
在法律上,管有或管有权,是一个人有意对物件行使的实际控制。 与所有权一样,任何财产的管有通常由国家根据财产法实施监管。 在所有情况下,要管有某物,一个人需要有管有它的意图。 一个人可能管有一些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是享有对这些财产的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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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劳动者产生的被资本家剥削的劳动价值,这些被剥削的劳动价值最终成为资本家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价值”。关于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所有。
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即债权人向法院声请,由国家行使公权力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了彻底实践法院的判决结果,法律赋予国家拥有此一独占的权力,透过强制手段来确保裁判能够被确实执行,保护人民的在私法上的权利,并以此建立起国家的司法威信。强制执行程序包括查封财产、分配、拍卖等,同时为了确保执行过程顺利,必要时得实施拘提、管收或强制移转占有等方法排除阻碍。
委托保管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拥有人将动产中的一个实产的占有转让予他人持有一段时间,但仍保留所有权。转让对其财产管有权的所有者称为“委托保管人”,接管财产的人称为“受托保管人”。在委托保管中,受托保管人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明确的理由替委托保管人保管个人财产,并在他完成最初预期的目的后将财产交还予拥有人。
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劳动者产生的被资本家剥削的劳动价值,这些被剥削的劳动价值最终成为资本家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价值”。关于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所有。
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 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