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是清朝台湾清治时期时设置的府级行政区划,从1684年存续到1895年马关条约。台湾府在清治大部分时间为台湾唯一的“府”,然而中国近代史因受到列强外交军事影响,使增设行政区。1875年在北台湾设立台北府,两府以大甲溪为界,以北归台北府,以南归台湾府。1887年福建台湾省时,更是将南台湾及东台湾独立划出台南府及台东直隶州。至清治末期台湾府仅统治今日中台湾地区。
州判,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州判职能通常为地方衙门辅佐主官的基层官员编制,不过也为外派直隶州知州的左右手,如台湾府台东直隶州的州判。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台湾巡抚,光绪帝1885年敕设台湾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抚为福建台湾省的台湾西部与台东直隶州的最高地方统治者。
台东直隶州知州为台湾正式建省,置台东直隶州之后的东台湾地方官名称。为台湾清治时期台湾今花莲县台东县两县之清辖区范围内最高地方长官,始设置于1888年,由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改设,官秩正五品。值得一提的是,近现代中国著名学者胡适之父胡传也担任该直隶州知州,今台湾台东市市内,仍有以其字号为纪念的铁花路。
胡传,原名守珊,表字铁花,号钝夫,大清安徽省徽州府绩溪县上庄村人,清朝官员,曾任台湾台南盐务提调、台东直隶州代理知州。其幼子为民国学界泰斗胡适。
台湾巡抚,光绪帝1885年敕设台湾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抚为福建台湾省的台湾西部与台东直隶州的最高地方统治者。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至台湾日治时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县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台东厅是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设立于于明治30年5月至1945年间。台湾的行政区划于1897年由“三县一厅”调整为“六县三厅”之际,台南县台东支厅独立为台东厅,其所辖区域相等于清治末期台东直隶州辖境,东至红头屿、西至卑南主山、南至阿朗壹溪、北至大浊水溪。明治42年10月,台东厅辖下的花莲港支厅和璞石阁支厅合并设立花莲港厅,使台东厅的行政区域大为减少,其范围相当于今日台东县辖境。
观音山事件是台湾平埔族以武力反抗清朝政府的事件。爆发于1895年1月3日台东直隶州观音山,影响涵盖今花莲县玉里镇到台东县池上乡。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至台湾日治时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县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