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专院校退场 编辑
台湾大专院校退场是指台湾部分台湾大专院校列表停止运作的状态与议题,包含院校自行申请停办与中华民国教育部勒令退场两种。1996年至1998年吴京担任教育部部长期间,提出“三条国道”构想,针对学校教育进行了一连串的改革措施,这当中以“第二国道”政策影响甚巨,不仅积极广设大学,并将大量技职院校升格为科技大学,仅二十年内大学数量暴增一倍以上,但由于少子化影响,部分大专院校逐渐出现招生不足的情形,同时高教负债问题也成为大学倒闭的隐忧。
8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台湾大专院校整并,指的是台湾各台湾教育的整合或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与“存续合并”两种。早期整并缘由不尽相同,而2000年代来的整并案大多与台湾大专院校退场拥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台湾进入1990年代后,中华民国政府在1994年至2005年间实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政策,在全国各地以升格或成立新校的方式台湾教育改革,使之数量暴增一倍以上,大学教育从菁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品质严重失衡、招生门槛低且浮滥、高教资源间产生排挤效应,致使大学生与硕博生平均素质下滑、国际观缺乏、加上学用落差,造成文凭贬值、人才供需失衡、产业断层、结构性失业等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大问题。而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大学排名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国外不少大专院校透过整并,整合资源、扩增学门,有效提升大学排名与竞争力,例如:浙江大学、多伦多大学等。最严重的是受到少子化的影响,大专院校招生缺口日益增大,2010年大专院校之招生缺额已达2,336人,预计2021年在164所大专院校中将有三分之一倒闭,将对台湾高等教育体系产生剧烈的冲击。有鉴于此,立法院于2011年1月26日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大学法|s:大学法》第七条修正案,赋予中华民国教育部对大专院校整并规划与主导权限,教育部于2012年6月22日订定《国立大学合并推动办法》,规定在提升整体竞争力的目标下,其可于衡量高教资源、招生状况等因素后,主导国立大学合并事宜。
台湾大专院校整并,指的是台湾各台湾教育的整合或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与“存续合并”两种。早期整并缘由不尽相同,而2000年代来的整并案大多与台湾大专院校退场拥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台湾进入1990年代后,中华民国政府在1994年至2005年间实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政策,在全国各地以升格或成立新校的方式台湾教育改革,使之数量暴增一倍以上,大学教育从菁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品质严重失衡、招生门槛低且浮滥、高教资源间产生排挤效应,致使大学生与硕博生平均素质下滑、国际观缺乏、加上学用落差,造成文凭贬值、人才供需失衡、产业断层、结构性失业等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大问题。而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大学排名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国外不少大专院校透过整并,整合资源、扩增学门,有效提升大学排名与竞争力,例如:浙江大学、多伦多大学等。最严重的是受到少子化的影响,大专院校招生缺口日益增大,2010年大专院校之招生缺额已达2,336人,预计2021年在164所大专院校中将有三分之一倒闭,将对台湾高等教育体系产生剧烈的冲击。有鉴于此,立法院于2011年1月26日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大学法|s:大学法》第七条修正案,赋予中华民国教育部对大专院校整并规划与主导权限,教育部于2012年6月22日订定《国立大学合并推动办法》,规定在提升整体竞争力的目标下,其可于衡量高教资源、招生状况等因素后,主导国立大学合并事宜。
台湾大专院校整并,指的是台湾各台湾教育的整合或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与“存续合并”两种。早期整并缘由不尽相同,而2000年代来的整并案大多与台湾大专院校退场拥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台湾进入1990年代后,中华民国政府在1994年至2005年间实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政策,在全国各地以升格或成立新校的方式台湾教育改革,使之数量暴增一倍以上,大学教育从菁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品质严重失衡、招生门槛低且浮滥、高教资源间产生排挤效应,致使大学生与硕博生平均素质下滑、国际观缺乏、加上学用落差,造成文凭贬值、人才供需失衡、产业断层、结构性失业等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大问题。而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大学排名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国外不少大专院校透过整并,整合资源、扩增学门,有效提升大学排名与竞争力,例如:浙江大学、多伦多大学等。最严重的是受到少子化的影响,大专院校招生缺口日益增大,2010年大专院校之招生缺额已达2,336人,预计2021年在164所大专院校中将有三分之一倒闭,将对台湾高等教育体系产生剧烈的冲击。有鉴于此,立法院于2011年1月26日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大学法|s:大学法》第七条修正案,赋予中华民国教育部对大专院校整并规划与主导权限,教育部于2012年6月22日订定《国立大学合并推动办法》,规定在提升整体竞争力的目标下,其可于衡量高教资源、招生状况等因素后,主导国立大学合并事宜。
台湾大专院校整并,指的是台湾各台湾教育的整合或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与“存续合并”两种。早期整并缘由不尽相同,而2000年代来的整并案大多与台湾大专院校退场拥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台湾进入1990年代后,中华民国政府在1994年至2005年间实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政策,在全国各地以升格或成立新校的方式台湾教育改革,使之数量暴增一倍以上,大学教育从菁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品质严重失衡、招生门槛低且浮滥、高教资源间产生排挤效应,致使大学生与硕博生平均素质下滑、国际观缺乏、加上学用落差,造成文凭贬值、人才供需失衡、产业断层、结构性失业等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大问题。而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大学排名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国外不少大专院校透过整并,整合资源、扩增学门,有效提升大学排名与竞争力,例如:浙江大学、多伦多大学等。最严重的是受到少子化的影响,大专院校招生缺口日益增大,2010年大专院校之招生缺额已达2,336人,预计2021年在164所大专院校中将有三分之一倒闭,将对台湾高等教育体系产生剧烈的冲击。有鉴于此,立法院于2011年1月26日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大学法|s:大学法》第七条修正案,赋予中华民国教育部对大专院校整并规划与主导权限,教育部于2012年6月22日订定《国立大学合并推动办法》,规定在提升整体竞争力的目标下,其可于衡量高教资源、招生状况等因素后,主导国立大学合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