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军,是大日本帝国陆军的大日本帝国陆军军列表之一,由台湾军司令官管辖常驻台湾的陆军,其成立于台湾日治时期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台湾守备队扩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则为1896年至1897年编成的台湾守备混成旅团;海军则是另外由澎湖的马公要港部管辖。1944年9月22日,台湾军改编成立第10方面军,负责冲绳、台湾、澎湖的防卫任务。1945年2月1日,台湾军改称台湾军管区。二战后,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组成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接收在台湾及澎湖的军事设施及物资。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原台湾军司令部是位于台湾台北市博爱特区的官衙建筑,在台湾台湾日治时期为隶属陆军省的“台湾军司令部”所在,统辖台湾军,此厅舍则于日治大正九年8月启用。台湾战后时期成为“忠爱营区”,曾为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及中华民国国防部本部所在地,现为国防部后备指挥部所在地。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施水环,是出身台湾台南市的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她因遭牵连于“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而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逮捕入狱,并被该当局指控为中国共产党在台间谍,最终遭蒋中正政府处以枪毙。
周仲南,籍贯江苏省盐城县,于1989年12月5日担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末任总司令,其后警备总司令部于1992年7月1日改制为军管区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另周仲南于1979年陆军284师师长任内,发生金门驻地所属马山连连长林毅夫叛逃事件。
《自由中国》,是在中华民国发行,以扩展民主自由空间为宗旨的政治刊物,由从中国大陆来台湾的自由主义者以及政治人物所出版。因为在当时的国民党于台湾的威权统治下,该杂志在台湾的言论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几乎是整个1950年代在台面上唯一可以听到的异议声响。因雷震等台港在野人士筹备组织中国民主党触怒了国民党当局,1960年9月4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藉《自由中国》第二十三卷第五期刊出殷海光写的社论〈大江东流挡不住〉,以涉嫌叛乱的罪名将雷震等人逮捕,该杂志停刊。
美丽岛事件是197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时发生于中华民国高雄市的一场重大冲突事件。以美丽岛杂志社成员为核心的党外运动人士,于12月10日组织群众进行游行及演讲,诉求民主与自由,终结党禁和戒严。期间有一些理平头配戴青天白日徽章的二十余岁不明人士混入群众中朝演讲者投掷鸡蛋进行挑衅。外围的镇暴部队则将群众完全包围住,并往里面释放催泪弹,以及照射强力探照灯朝群众逼近,并逐步缩小包围圈,终至引爆警民冲突。事件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大举逮捕党外人士,并进行军事法庭,为台湾自二二八事件后规模最大的一场警民冲突事件。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戒严时期侦办以及审理匪谍相关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其中条文共计有15条并且被视为动员戡乱时期的特别法。《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于1950年6月公布,并且曾经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条文。而在通过《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后,便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负责逮捕被认为有嫌疑的人士。也因为只要被密报是匪谍后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审讯乃至于定罪下狱,这使得该段时期又被称作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在扩充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后,政府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并加以限制,在国家公权力长期滥用的情况下,人民基本言论自由或隐私权完全失去保障。尽管原本在1991年5月1日宣布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后,作为特别法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便应该因为丧失法源而失效。但是一直到同年5月23日时,中华民国行政院才向中华民国立法院表示该法律是由于《惩治叛乱条例》在5月22日宣布废止才丧失依据,因此立法院于隔天才通过废除《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
《救亡图存献议》是在1972年时,由中华民国政治评论家雷震向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所提出的国政改革建议。其中雷震曾在1949年时,与胡适、王世杰、杭立武等人共同创办《自由中国》杂志;但是之后因为涉嫌筹组作为反对党的中国民主党,而在1960年时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知匪不报”、“为匪宣传”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过1970年9月4日雷震10年有期徒刑期满出狱后,他仍然决定继续关心中华民国政府的时事发展。1971年10月25日,受到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席次,并且在所有国际组织排除当时仍以蒋中正为首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