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南回线连续破坏事件,台湾媒体常称“南回搞轨案”。指台湾铁路南回线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一连串的铁路遭破坏而导致列车翻覆和人员伤亡的事件。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于2007年5月23日一审判处李泰安无期徒刑,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于同年7月20日开庭审理。2013年2月7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8年;2015年2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3年。2016年3月2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维持更三审判决定谳,判处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6年,并于同年8月31日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李泰安与李双全两子应连赔偿台铁新台币5,096万元,李双全两子的部分,并以其继承遗产范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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