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起日程是一项议事程序,动议目的在于要求会议秘书人员确认议程表或行事历。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唤起日程属于特别权利动议的一种,由议众提出,毋需附议、不需取得发言地位、可以中断他人发言,但不可以讨论。此项动议需要经过表决程序,经三分之一与会者支持方为成立,秘书人员会被要求再次确认议程表或行事历,以防有议程应排入而未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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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位阶上优先于其它议案。权利动议通常是非常重要或有急迫性的事项,皆毋需讨论;它们虽然有优先权,但主席仍需视与会者之动议理由是否适当再做裁决。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权利动议包含唤起日程、延会动议、散会动议、休息与权宜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