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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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运动,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高层主导,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土地改革。 这次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对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继续;至1953年,除新疆、西藏、青海、川边等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及生产资料,并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在中国大陆推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实施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运动等,收回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
地皮是房地产之中建筑楼宇房屋的土地。地皮是有价资产,时有升值及减值,不会折旧。
垦号为清朝时汉族或移民等向承宣布政使司依法申请许可,接受官府通知领取合法性垦照,再进行投资招佃,并开垦无主地,以独资企业或合资公司形式成立的土地开发单位,又称垦户;而如果依据法律另外取得业主的资格时,就会称作业主、业户。
固定资产在会计学中指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包括建筑物、机械仪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财、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和设备等。此外,土地之所有权及使用权及林场、矿场、油井等,依国家及持有者情况,有时亦可属于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折旧在会计学是指在一个期间使用的部分使其提列成资产的减少以表示使用的纪录。例如房屋及建筑就是其中一个须提列折旧的物品。但是土地不需提列折旧,因为土地的总供给数量通常是固定不变的。配比原则的一个例子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可以贡献企业营运的经济效益在一会计期间以上,即使如此,其效益也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为企业营运所耗用,也就是为了创造企业的营业收入提供其服务效益,所以依据收入费用配合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必须在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逐期转列为费用,作为相关营业收入的减项,以计算营业损益,这个有系统的将固定资产成本转成费用的方式,称为“折旧”。
保护区或自然文化保护区,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指通过法律及其它有效方式用以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及文化资源的土地或海洋;保护区是一个泛称,由于其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所以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不同类型管理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以保护区管理的目标为原则划分第一级分类单位,共有5个类型,即:严格的生态保护区、可参访的国家公园、保护景观、指定物种的栖息地/物种管理区、地质资源管理保护区。再以保护对象原则划分第二、三级分类单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系统,以适应保护区事业日益发展的要求。
不动产是一个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动、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筑物,因此物业也属于不动产。
领地,又称封地、采地、封邑、采邑、食邑等,是无论欧洲或者中国的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领主所管理的土地。在中国是周朝时就已经趋于成熟的制度。当时的统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转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业之官员与将领,其土地即称为食邑。在欧洲开始的时间则不太明确,不过可以推定是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大肆扩张。
工务局是香港政府过去决策局之一,专责土地、城市规划、公共工务等工作。
祭祀公业,又称祭田,为台湾的特殊社会团体,是以祭祖为目的所设立之独立财产,渊源于宋代时之“祭田”。明、清以来的台湾人,往往留下一笔土地或物业由后裔共同持有,以孳息供应祭祖与扫墓之费用。其成员之继承权利,依当时台湾民事习惯,通常为长子继承或共同选举一位管理人而加以继承,此方式常会在规约中加以明定。以每年的产出销售所得利润、租金或利息收益作为扫墓与祭祖等等的经费。今日则多推选委员会以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