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革新 编辑
大化改新是公元645年时日本的一连串社会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当时豪族专政的制度,并效法中国唐朝体成立中央集权国家,对日后日本历史发展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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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王权,又称倭王权,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以大和地区为中心,君临日本列岛中、西部各地豪族联合之上的部落联盟。又名倭国、大倭国。年代为4-7世纪,晚于邪马台国,大化革新后由天皇执政,大和时期结束。在考古学上称为古坟时代。关于它的建立问题,由于邪马台与大和王权继承上的关系,故在看法上大相径庭。
大和王权,又称倭王权,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以大和地区为中心,君临日本列岛中、西部各地豪族联合之上的部落联盟。又名倭国、大倭国。年代为4-7世纪,晚于邪马台国,大化革新后由天皇执政,大和时期结束。在考古学上称为古坟时代。关于它的建立问题,由于邪马台与大和王权继承上的关系,故在看法上大相径庭。
大和王权,又称倭王权,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以大和地区为中心,君临日本列岛中、西部各地豪族联合之上的部落联盟。又名倭国、大倭国。年代为4-7世纪,晚于邪马台国,大化革新后由天皇执政,大和时期结束。在考古学上称为古坟时代。关于它的建立问题,由于邪马台与大和王权继承上的关系,故在看法上大相径庭。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藤原镰足,曾名中臣镰足,表字仲郎,古代日本的豪族,藤原氏的祖先。本为中臣御食子之子,初称中臣镰子,曾任神袛伯,后退宫,与孝德天皇、天智天皇等人筹划乙巳之变,推翻苏我氏。孝德天皇即位,改任内大臣,与皇太子中大兄皇子同为大化革新之重臣,为律令制奠定了基础。以天皇为首的古代中央集权国家成立。病榻时,天智天皇赐姓藤原,临终后受赐大织冠冠位,葬于山科。之后的1000多年,藤原氏成为日本最有力的贵族。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藤原镰足,曾名中臣镰足,表字仲郎,古代日本的豪族,藤原氏的祖先。本为中臣御食子之子,初称中臣镰子,曾任神袛伯,后退宫,与孝德天皇、天智天皇等人筹划乙巳之变,推翻苏我氏。孝德天皇即位,改任内大臣,与皇太子中大兄皇子同为大化革新之重臣,为律令制奠定了基础。以天皇为首的古代中央集权国家成立。病榻时,天智天皇赐姓藤原,临终后受赐大织冠冠位,葬于山科。之后的1000多年,藤原氏成为日本最有力的贵族。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日本从大化革新时开始学习中国制度,并开始使用年号纪年。起初和中国一样在天皇更替之时更改年号,或者遭逢天灾人祸或是有人事异动时会更改年号,后来更换年号的权力甚至掌握在幕府或武家政权的手上。日本也曾发生数次两个年号并立的局面情形,如南北朝时代,大觉寺统的南朝与持明院统的北朝两个政府各自有自己年号,直到统一之后,年号才再次合流。日本年号的用字,多数为二字年号,只有5个为四字年号,且分布在奈良时代。
日本从大化革新时开始学习中国制度,并开始使用年号纪年。起初和中国一样在天皇更替之时更改年号,或者遭逢天灾人祸或是有人事异动时会更改年号,后来更换年号的权力甚至掌握在幕府或武家政权的手上。日本也曾发生数次两个年号并立的局面情形,如南北朝时代,大觉寺统的南朝与持明院统的北朝两个政府各自有自己年号,直到统一之后,年号才再次合流。日本年号的用字,多数为二字年号,只有5个为四字年号,且分布在奈良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