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宪法 编辑
《大韩民国宪法》,通称韩国宪法,是韩国宪法,以成文法制定。首部版本制定于1948年7月12日,现行之版本别称第六共和国宪法,在1987年10月27日经由公民投票通过后于1988年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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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又称宪法裁判所,是大韩民国的宪法法院,成立于1988年,与韩国大法院不同。依《大韩民国宪法》规定,行使违宪审查、宪法解释及宪法诉愿等职权,并拥有审理总统弹劾、政党违宪解散、机关权限争议等案件之审判权。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是韩国独立的选举部门,与韩国国会、韩国行政部门、韩国大法院和韩国宪法法院具有同等地位。该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公平管理选举和全民公决以及与政党和基金有关的行政事务。该机构是1963年1月21日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114条而设立。
四舍五入修宪,指1954年11月大韩民国宪法第2次修宪中的一次事件。
大韩民国总统,通称韩国总统,是大韩民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大韩民国国军统帅。现时韩国的政治制度采总统制,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现行《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连任。
第六共和国是指大韩民国从1988年至今的政府与历史时期,以1988年2月25日施行的第6版《大韩民国宪法》而得名。也是大韩民国成立以来迄今持续最久的政权。
四舍五入修宪,指1954年11月大韩民国宪法第2次修宪中的一次事件。
咸镜南道是根据韩国法律划分的一个道,实际上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管辖。由于大韩民国宪法声称其为朝鲜半岛唯一合法的政权,因此在韩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包括了该区域。该区域除了包括北韩咸镜南道外,还包括朝鲜两江道、慈江道和江原道的部分地区。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权益在大韩民国会面临非LGBT居民没有经历过的法律挑战。男性及同性的同性性行为在韩国是合法行为,但同性婚姻、民事结合等同性伴侣关系也不受法律支持。同性恋在韩国的大韩民国宪法、民事或刑事法律文件中均未提及。
韩国人权在《大韩民国宪法》中列出并受宪法保护。这些权利从1948年建国初期的军事独裁政权发展到目前的宪政共和政权,韩国国会负责总统和一院制国会成员的选举。
大韩民国总统,通称韩国总统,是大韩民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大韩民国国军统帅。现时韩国的政治制度采总统制,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现行《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