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让,指香港于1842年至1898年,清朝先后三次割让新安故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岛、油尖旺区及租借新界予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三地合称英属香港。英国的首选目标一直是浙江定海军政府,而香港岛远在南方边陲,清朝和英国都曾认为它荒芜而没价值,后来英国发觉到它是优良港口。本条目简述英国在香港的扩张的前因后果,并介绍《南京条约》、《北京条约》谈判时有关香港的部分。
香港割让,指香港于1842年至1898年,清朝先后三次割让新安故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岛、油尖旺区及租借新界予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三地合称英属香港。英国的首选目标一直是浙江定海军政府,而香港岛远在南方边陲,清朝和英国都曾认为它荒芜而没价值,后来英国发觉到它是优良港口。本条目简述英国在香港的扩张的前因后果,并介绍《南京条约》、《北京条约》谈判时有关香港的部分。
香港割让,指香港于1842年至1898年,清朝先后三次割让新安故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岛、油尖旺区及租借新界予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三地合称英属香港。英国的首选目标一直是浙江定海军政府,而香港岛远在南方边陲,清朝和英国都曾认为它荒芜而没价值,后来英国发觉到它是优良港口。本条目简述英国在香港的扩张的前因后果,并介绍《南京条约》、《北京条约》谈判时有关香港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