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 编辑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确立。察举制不同于以先秦世袭和后来隋唐科举制,主要特征为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及选取人才,推荐予上级或者中央,被试用及考核后,再任命为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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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正式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正式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正式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正式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正式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