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理论 编辑
应报,或译为应报理论、应报主义或应报式正义是刑罚学的理论之一,认为因果报应是自然的理性,而刑罚的理由即仅只是犯罪的应报。在刑罚理论中,通常亦等同于绝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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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对触犯法律行为之处罚,刑罚的目的主要有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和特殊预防理论。简而言之,阻隔或监控、吓阻再犯及吓阻欲仿效者和其他相似行为者与抚慰、补偿受损者及其相关人事物。
预防理论是刑罚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主张刑罚不是对犯罪的应报理论,而是在借由刑罚的设定,保障社会上人们的共同安全。在德国刑法学传统中,由于应报理论又被称为“绝对刑罚理论”,因此预防理论被相应地称为“相对刑罚理论”。
刑罚是对触犯法律行为之处罚,刑罚的目的主要有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和特殊预防理论。简而言之,阻隔或监控、吓阻再犯及吓阻欲仿效者和其他相似行为者与抚慰、补偿受损者及其相关人事物。
刑罚是对触犯法律行为之处罚,刑罚的目的主要有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和特殊预防理论。简而言之,阻隔或监控、吓阻再犯及吓阻欲仿效者和其他相似行为者与抚慰、补偿受损者及其相关人事物。
吾珥南模法典》,又称《乌尔那木法典》或《乌尔纳姆法典》,是由乌尔那木颁发、已知现存最古旧的法典,出土自美索不达米亚,于约前2100年至前2050年以苏美尔文写在泥板上。虽然前言部分将此法典归功于乌尔王乌尔那木,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此法典其实由其子舒尔吉所颁发。这法典的第一个副本,由塞缪尔·诺亚·克莱默在1952年翻译。基于其部分保存,只有序言和5条法律可辨。其它泥板在乌尔出土并于1965年被翻译,使57条法律当中的40条能被重构。其它在西帕尔出土的副本则包含轻微变种。《吾珥南模法典》与《汉穆拉比法典》都采行应报理论
罚是对触犯法律行为之处罚,刑罚的目的主要有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和特殊预防理论。简而言之,阻隔或监控、吓阻再犯及吓阻欲仿效者和其他相似行为者与抚慰、补偿受损者及其相关人事物。
预防理论是刑罚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主张刑罚不是对犯罪的应报理论,而是在借由刑罚的设定,保障社会上人们的共同安全。在德国刑法学传统中,由于应报理论又被称为“绝对刑罚理论”,因此预防理论被相应地称为“相对刑罚理论”。
预防理论是刑罚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主张刑罚不是对犯罪的应报理论,而是在借由刑罚的设定,保障社会上人们的共同安全。在德国刑法学传统中,由于应报理论又被称为“绝对刑罚理论”,因此预防理论被相应地称为“相对刑罚理论”。
《吾珥南模法典》,又称《乌尔那木法典》或《乌尔纳姆法典》,是由乌尔那木颁发、已知现存最古旧的法典,出土自美索不达米亚,于约前2100年至前2050年以苏美尔文写在泥板上。虽然前言部分将此法典归功于乌尔王乌尔那木,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此法典其实由其子舒尔吉所颁发。这法典的第一个副本,由塞缪尔·诺亚·克莱默在1952年翻译。基于其部分保存,只有序言和5条法律可辨。其它泥板在乌尔出土并于1965年被翻译,使57条法律当中的40条能被重构。其它在西帕尔出土的副本则包含轻微变种。《吾珥南模法典》与《汉穆拉比法典》都采行应报理论
刑罚是对触犯法律行为之处罚,刑罚的目的主要有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和特殊预防理论。简而言之,阻隔或监控、吓阻再犯及吓阻欲仿效者和其他相似行为者与抚慰、补偿受损者及其相关人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