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工作平等法》,中华民国法律,原名《两性工作平等法》,2002年1月16日总统令制定公布,2002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施行。2008年1月16日总统令修正更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将原本法条中的禁止职场性别歧视之规范,扩大涵盖禁止歧视不同之性倾向。2014年又通过修法,要求政府应公布违法雇主名单,以强化雇主守法意愿,并加重罚则,将派遣劳工、技术生及实习生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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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法》是一部中华民国法律,于2005年2月5日公布,自公布后一年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补足《性别工作平等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的不足,全面防治性骚扰,保护各场所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