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 编辑
恒春县,台湾清治时期县名。清朝光绪元年,拆分凤山县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恒春县,治今台湾屏东县东南恒春镇,属台湾府。光绪十三年改属台南府,同年恒春知县周有基将红头屿并入清帝国版图,隶属恒春县。1893年时人口约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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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是台湾日治时期初期的“六县三厅”阶段短暂存在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1897年6月10日创立之际,系由“三县一厅”时期的台南县分出凤山支厅与恒春支厅而成,辖区包含台湾清治时期末期的凤山县及恒春县,约当今之高雄市西部与东南部、屏东县。1898年6月18日,六县三厅整并回“三县三厅”,凤山县废止。
周有基,号丽生,中国清朝官员,广东南海县人,监生出身。于光绪元年七月初五担任恒春县知县一职,是首任恒春知县,后任职不到一年就因丁忧卸事。任内曾购茶并命居民试种,且在距离恒春县城三十里处盖“罗佛山茶室”供往来行人休憩,但后来荒废。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至台湾日治时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县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恒春县城,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后所设的恒春县县治所在,始动工兴建于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光绪五年七月十五日落成,是台湾现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门的一座。
1875年台湾,正逢清治台湾处于同治与光绪两个年号的过渡期,在这年行政区划有所调整,增加了恒春县。此外沈葆桢也上奏清廷建议在增设一府三县。
黄延昭,号慎园,是中国清朝官员,广东镇平县人,监生出身。于同治八年任台湾府经历,光绪二年闰五月初八任恒春县知县,光绪四年十月初八因病出缺。
区则敬,号宾臣,中国清朝官员,广东新会县人,监生出身。于光绪元年十一月廿七日担任恒春县知县一职,后因案撤卸,病故在署。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至台湾日治时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县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至台湾日治时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县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恒春县城,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后所设的恒春县县治所在,始动工兴建于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光绪五年七月十五日落成,是台湾现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门的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