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司 编辑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明朝清朝三代设立在一级的司法部门,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明清时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官位为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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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斯立开始历任山东提刑按察司掾吏、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转任行省员外郎、郎中。入朝为户部侍郎、参议中书省事。元成宗大德元年,担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大德七年,因为朱清、张瑄贿赂案发,他和平章政事赛典赤伯颜、段贞、中书省左丞迷而火者一起被罢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