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提安教令集 编辑
格拉提安教令集或歧异教规之整合,是公元12世纪编写的教会法汇编,作者据称是意大利的格拉提安,格拉提安教令集后成为六册本《教会法大全》的第一部分,其效力一直维持到1234年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额我略九世教令集》。格拉提安从教令集所述教会法汇编中收录大量教父文献,并引用丰富的《圣经》文句。该书所涉及到所有重要法律事项都考订精审,为后世的教会法学者对教会法典系统化提供了一个基础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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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大全是适用于天主教拉丁礼教会的教会法汇编,编纂于中世纪12世纪中期至15世纪中期,分为六篇,第一篇为《格拉提安教令集》。1918年由《教会法法典》取代。该法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形成影响深远。
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同意是《查士丁尼法典》中所含的一个法律原则,后由格拉提安教令集于1140年将这一原则传承下来。后来波兰所采用的自由否决权是该原则的一个极端案例。美国革命时期提出的“无代表,不纳税”也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同意是《查士丁尼法典》中所含的一个法律原则,后由格拉提安教令集于1140年将这一原则传承下来。后来波兰所采用的自由否决权是该原则的一个极端案例。美国革命时期提出的“无代表,不纳税”也是这一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