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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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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是一条由
欧洲委员会
支持下于1992年通过的欧洲
条约
,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在
欧洲
的历史性
方言
和
少数民族语言
。宪章仅适用于签署国的国民传统上所使用的语言,从而排除近年
外来移民
所使用的语言,这大大不同于大多数语言或
官方语言
,从而排除签署国仅仅关注当地的法定方言或主要语言的情况。宪章可能以领土为基础,如国家地区或区域内的国民传统上所讲的方言;或不局限于一个国家内的少数民族语言,例如在欧洲被广泛使用的
意第绪语
和
罗姆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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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有着相当高的语言多样性。塞尔维亚语是该国2006年版《宪法》规定的官方语言,88%国民的母语,基础教育中必须学习和掌握的语言。在此之外,还有16种少数民族的母语使用者超过2000人,有15种语言受《
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