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西方战线是指1914年战争爆发后,德意志帝国入侵比利时与卢森堡后所开辟的战区,前者迅速占领了法国大片的重要工业地区,但战争形势因为第一次马恩河战役而有了戏剧性地改变,双方沿着法国边境自北海至瑞士挖了一连串的壕沟实行阵地战,整条战线在战争大部分时间都未有明显的变动。在1915年至1917年期间,双方沿着此战线发动了一些大型攻势,其以大规模火炮的炮击与步兵进行攻击,然而在结合壕沟、机枪巢、铁丝网和火炮的防御工事下造成进攻方巨大的人员伤亡,而防御者则发动反攻;因此,双方的进攻皆无明显的成果。为了打破僵局,双方研发了新型的军事科技与战术,包括毒气、喷火器、飞机和战车等新型兵器陆续投入使用,但仅让战线有了小幅的改变。
对日民间索赔指由于二战期间日本侵略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各国导致的对被侵略国公民的各种伤害、或由于战争遗留问题引起的各种伤害,由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被害人或其遗属、代理人,或组成的各种团体组织,到日本国进行诉讼,通过诉讼要求日本给予国家赔偿。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慰安妇赔偿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毒气问题的赔偿,二战遗留的毒气、炸弹等各种武器、弹药在战争结束以后的几十年里引起的各种伤害的赔偿等。
汤姆卡毒气实验场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1928年,德国为规避凡尔赛和约的限制,在苏联境内的希哈内建立的毒气实验场,由德国和苏联双方成立虚假公司自1926年至1933年联合运营。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芥子气和双光气。
毒气室,是一种自杀、他杀或者死刑的工具,方法是将自己或者别人、犯人等上锁在一个封闭的空间,施放毒气,引发死亡。
三将军及八百壮士墓为民国三十三年11月桂柳会战期间殉国的中华民国国军将领阚维雍、陈济桓、吕旃蒙三位将军及在七星岩中遭日军毒气杀害的八百余国军一三一师三九一团战士的墓葬,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七星景区内博望坪。
吉见义明,日本历史学家,生于山口县,日本中央大学商学部教授、日本战争责任资料中心代表。专攻领域为日本近现代史。以日本的战争责任问题、战时的民众社会及其战争体验之历史为主要研究对象,尤其以慰安妇和日军毒气战的研究而闻名。
喷烟者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军研发的一系列投掷式武器。虽然喷烟者中的六管火箭炮较为有名,其系列却甚至包括迫击炮型或安装在汽车上。这些武器最初的开发目标是分配给德意志国防军的烟幕兵部队。它们被赋予的名字:烟雾投掷器其实是一种假情报,专门提供给盟军的间谍。虽然一开始就为喷烟者研发了一种高爆弹,但其于一开始主要用于发射毒气弹或烟雾弹。它的薄壁内其可以比迫击炮或火炮在相同重量的情况下发射更多气体、液体或弹药。除了巴尔干战役,喷烟者参与了德军所有的战役。其中一款喷烟者更甚至被改为防空用。其烟雾迫击炮的意思也用来误导来防止违反凡尔赛条约的国际联盟观测员,阻止他们发现此武器能发射烟雾弹之外的炸弹甚至是毒气弹。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10公分35年式喷烟者是一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军所用的重型迫击炮。就像美国的M2型4.2英寸迫击炮,它本来用于传送化学性弹药,例如毒气或烟雾弹。而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10厘米35年式喷烟者在一开始亦有配备高爆性弹药。实际上,10厘米35年式喷烟者的设计非常传统,可以说是按比例增大的GrW 34型81毫米迫击炮。它可拆解成三块而方便携带。管子部分重31.7,底座重36.3,而脚架则重32.2。人员可以自行携带,但较远的距离则可用手推车方便运送。每个迫击炮小队由一名班长,三名炮手和三个携带弹药者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