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位于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由加拿大国会依据《1867年宪法法令》第101条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设立,是加拿大法律体系内的最终上诉法庭,其判决对全国的下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个“双语”及“双法系”的法院,意即其会以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受理来自两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上诉。除了依法有权上诉的案件外,加拿大最高法院每年会向就省、地区或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请求颁下40至75份上诉许可。除一般诉讼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亦对联邦政府就重大议题提出的参考问题出具司法意见,并受理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对于省上诉法院司法意见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