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 编辑
民法法系,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一世治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意志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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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位于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由加拿大国会依据《1867年宪法法令》第101条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设立,是加拿大法律体系内的最终上诉法庭,其判决对全国的下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个“双语”及“双法系”的法院,意即其会以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受理来自两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上诉。除了依法有权上诉的案件外,加拿大最高法院每年会向就省、地区或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请求颁下40至75份上诉许可。除一般诉讼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亦对联邦政府就重大议题提出的参考问题出具司法意见,并受理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对于省上诉法院司法意见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