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系 编辑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洋法系,是与欧陆法系齐名的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起源于中世纪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内,其中大部分来自英联邦国家。从法律渊源来看,普通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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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一世治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意志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民法法系,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一世治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意志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澳大利亚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规定了澳大利亚政治的运作,以及联邦政府和澳大利亚行政区划的关系。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宪法由几部法律和其它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一般所称“《宪法》”即指此法 。《宪法》在1898年至1900年之间在当时英国在澳洲的各殖民地分别经由全民公决批准后,批准的草案由英国国会作为《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中的一条正式立法。《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于1900年7月9日经女王签署立法,1901年1月1日生效。
澳大利亚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规定了澳大利亚政治的运作,以及联邦政府和澳大利亚行政区划的关系。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宪法由几部法律和其它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一般所称“《宪法》”即指此法 。《宪法》在1898年至1900年之间在当时英国在澳洲的各殖民地分别经由全民公决批准后,批准的草案由英国国会作为《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中的一条正式立法。《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于1900年7月9日经女王签署立法,1901年1月1日生效。
暂准判令普通法系司法管辖区的一种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于离婚程序上,并意味着法院根据所有证据,信纳该宗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在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庭颁下暂准判令之后,须最少6个星期才可以继续申请最终判令。如双方没有争议便有机会获批最终判令,但如果双方仍有争议,法院便需先处理争议。
赏金猎人,指为了赏金而去搜捕逃犯的人。该词在动漫、小说、电子游戏中多有出现。 赏金狩猎行为是自中世纪诞生的普通法系的残余,在美国,赏金猎人主要从1872年美国最高法院“泰勒诉泰恩特案”的判决中获得法律认可。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存在于世界上许多地方,然而到了21世纪,根据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法律,这种做法是非法的,该行为几乎只在美国被发现,但美国各州法律在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方面差别很大。
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地区特有,例如法国、德国、中华民国等,与处理民事及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属两个体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系地区,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无大分别,只是被告换成政府,亦无行政法院之设。
民法法系,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一世治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意志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澳大利亚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规定了澳大利亚政治的运作,以及联邦政府和澳大利亚行政区划的关系。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宪法由几部法律和其它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一般所称“《宪法》”即指此法 。《宪法》在1898年至1900年之间在当时英国在澳洲的各殖民地分别经由全民公决批准后,批准的草案由英国国会作为《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中的一条正式立法。《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于1900年7月9日经女王签署立法,1901年1月1日生效。
加拿大最高法院位于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由加拿大国会依据《1867年宪法法令》第101条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设立,是加拿大法律体系内的最终上诉法庭,其判决对全国的下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个“双语”及“双法系”的法院,意即其会以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受理来自两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上诉。除了依法有权上诉的案件外,加拿大最高法院每年会向就省、地区或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请求颁下40至75份上诉许可。除一般诉讼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亦对联邦政府就重大议题提出的参考问题出具司法意见,并受理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对于省上诉法院司法意见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