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 编辑
公民社会是由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所组成的一种共同状态。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企业的的一部分。换言之,它是处于传统意义上区分的“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及工会等等。公民社会是民主宪政体制的重要成分,而民主宪政也为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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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强调福利的提供方不仅仅是政府,也绝非单纯依靠市场,而是由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各个部分共同提供多元的福利组合。在其发展过程中,福利提供的主要划分方式有三分法与四分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早期福利国家的衰败以及学界对福利国家模式的批判,使得福利国家逐渐向福利社会过度,并由此演化出了替代理论、互补理论以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的贡献主要是突破了政府与市场的对立,同时使第三部门与民间社会更多地发挥提供福利的作用。对福利多元主义的批判主要有质疑政府本身责任的逃避以及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问题。而在中国,福利多元主义有较为良好社会基础,却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境。
亚洲人权宪章》,1998年5月由亚洲民间团体代表于韩国光州广域市发表的民间宪章,为不具国际法约束性的民间愿望宣言。亚洲人权宪章表明亚洲非政府组织达成的规范性共识,反映了亚洲民间社会观点,和政府观点不同,这些民间观点批评所谓“亚洲价值”的虚假理论。虽然亚洲人权宪章赞成人权普遍性,它仍然展示了亚洲在框架人权时所使用的特有方式和语言。
中国老行业指的是源自旧中国民间社会的传统行业,粗略可以分为渔农、工匠、商贩、杂耍、曲艺、饮食、交通等各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