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基赫的监护或教法学家的监护是什叶派伊斯兰教的学说,认为伊斯兰教将管治者的职务赋予法基赫,履行天命和监护所需者。阿訇对于管治人应握有多大的权力存在分歧,有限教法学家监护是其中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监护权应局限在非诉讼事项,包括宗教捐献、法律事项和没有受责人的财产。绝对教法学家监护则认为监护权包涵伊斯兰教的先知和什叶派伊玛目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国家管治。阿亚图拉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在1970年代的一系列演讲促成了监护理念的成形,形成了当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基本概念。伊朗宪法规定政府的最高领袖必须是法基赫。在伊朗,教法学家的监护常被称为“教法学家的管治”或“伊斯兰法学家的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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