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的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的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的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