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 编辑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亦称法律的形式,指在某特定国家或政权的法律存在形式。法的渊源一词发源于古罗马的Fontes juris,普遍使用法的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且该概念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学研究中也广泛使用。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
该理论将某国家、政权或某具体领域的法律在理论上视为一个整体,可以帮助理解某一国家、政权、某具体领域的法律体系。
5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的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的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的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