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发展法 编辑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台湾族群台湾语言发展的中华民国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2017年7月3日由中华民国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法的渊源,各项语文教育因而规划和修订,文化部则是在金曲奖国语奖项拟改为“华语”,台、客、原住民书面语将冠名“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于2021年1月16日表示,为尊重台湾各族群的语言,初步规划将书面语正式名称改为“台湾台语、台湾客语、台湾原住民族语、马祖语、台湾手语”,目前就机关研商意见,整体考量是否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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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耀干,台湾诗人、作家、学者、教育家。出生于台湾台南市,籍贯为台南市安定区,成功大学台湾文学博士,目前担任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台湾语文学系特聘教授、中华民国教育部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语文领域课程纲要研修小组召集人、中华民国教育部国民小学师资培用联盟本土教育学习领域教学中心主任、国家语言发展法之研究与规划主持人、中华民国教育部本土教育委员会委员兼分组召集人、 中华民国教育部本国语言推动委员会委员等。
台湾语言列表列出台湾及现受中华民国治权管辖之各离岛及外岛地区曾经出现或现在使用的有声语言、无声语言,或语言替代之符号工具、如手语和盲文等。《国家语言发展法》于2019年颁布施行后,台湾固有族群之语言及台湾手语皆为中华民国国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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