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统 编辑
法统,又称治统,是中国传统政治观念,是指政权之正当传承的合法性。法统或治统与道统相对,但一个政权声称自己继承治统时,同时也会声称自己继承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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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三恪,又称二宾三恪、二代三恪、三恪二王后,或单称三恪、二王,是中国古代政治礼制,属宾礼之一,历代王朝分封前代王室后裔爵位,称为二王后、三恪,给予封邑,祭祀宗庙,允许在国邑内保留其自身政治文化传统,用以怀柔安抚,显示中国朝代所承继统绪,标明法统地位。所谓“恪”,即表尊敬之意。杜佑《通典》考证“三恪二王后”,以为封前两朝代后裔为二王后,封前三朝代后裔则称为三恪。
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间存在的中华民国国会,是指中华民国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民国二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构成,主要依据《临时约法》执行议会权力。此外,第一届国会还负责起草宪法。由于政治原因,中华民国国会作为法统,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终在直皖战争后,段祺瑞于1925年4月24日声明废弃法统,宣告终止,长达13年的初年国会结束。
中原王朝,通常是指历史上定都于中原的王朝。它既包含汉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法统王朝,也包含蒙古族和满族等其他非汉族定都于中原的王朝。
正统,出自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一书,既是历史观,也是政治观,又称法统、道统、礼仪之统,分为“居正”和“一统”两个层面。“居正”的意思是符合儒家道统,《汉书》曰:“《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审己正统而已”。《孟子·滕文公下》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道统的正统及法统的正统是有区别的;前者相对词为异端、后者相对词为僭伪。
第1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首届立法院,由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全国50个省市及地方选出。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原应自1948年5月起至1951年5月止,但因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中华民国政府为维持其法统,该届立法委员在无法源依据的情形下继续行使职权,并经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司法院释字第31号解释|s:司法院释字第31号解释确认其合法性后,又依《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举行了6次增额补选,直到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才终于在1993年正式解散。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区划,为1936年后至2005年间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所颁布之行政区划。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丧失对中国大陆各省的实际治理权;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市时之行政区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行政院主计总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县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行政院新闻局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6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后一次纳入。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之行政区域,教科书亦然。
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间存在的中华民国国会,是指中华民国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民国二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构成,主要依据《临时约法》执行议会权力。此外,第一届国会还负责起草宪法。由于政治原因,中华民国国会作为法统,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终在直皖战争后,段祺瑞于1925年4月24日声明废弃法统,宣告终止,长达13年的初年国会结束。
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间存在的中华民国国会,是指中华民国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民国二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构成,主要依据《临时约法》执行议会权力。此外,第一届国会还负责起草宪法。由于政治原因,中华民国国会作为法统,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终在直皖战争后,段祺瑞于1925年4月24日声明废弃法统,宣告终止,长达13年的初年国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