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 编辑
禁制令,又称紧急处分,是普通法的一个概念,指以法庭判令作出的一种衡平法补救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去开始或停止做某种事宜。如有任何一方违反禁制令内容,法庭将科以民事赔偿金或刑罚。于某些情形中,违反禁制令者会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违反者也可能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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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欧文·诺尔、小塞缪尔·戴和霍华德·莫兰案是1979年美国能源部控告《进步》杂志的一起司法案件。法院当时颁布了一道临时禁制令来制止《进步》发表一篇由反核武积极分子霍华德·莫兰撰写的文章,这篇文章声称要揭露泰勒-乌拉姆设计方案的“秘密”。虽然文章中的信息都是搜集自公开来源,但美国能源部声称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的“限定资料”条款,应该禁止这篇文章发表。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欧文·诺尔、小塞缪尔·戴和霍华德·莫兰案是1979年美国能源部控告《进步》杂志的一起司法案件。法院当时颁布了一道临时禁制令来制止《进步》发表一篇由反核武积极分子霍华德·莫兰撰写的文章,这篇文章声称要揭露泰勒-乌拉姆设计方案的“秘密”。虽然文章中的信息都是搜集自公开来源,但美国能源部声称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的“限定资料”条款,应该禁止这篇文章发表。
美国国家社会主义党诉斯科基村案,编号432 U.S. 43 ,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7年6月14日处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的重大判决,源于一个犹太村在县级法院取得了禁制令阻止纳粹主义游行示威举办,但州级法院有意无意拖延纳粹游行方的上诉。判决确立了一个原则:当禁制令关乎言论自由时,下级法院必须马上聆讯,不得拖延。案件最终发还至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裁定展示“卐”的纳粹主义游行属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准许举办。本案是大学宪法学课程的经典案例。
陈曼琪,于香港出生,祖籍湖南,是香港建制派政治人物及注册律师,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岭南大学校董,曾为民主建港协进联盟党员及代表该党出任黄大仙区议会正爱选区香港区议会。以2014年雨伞革命期间代表旺角潮联香港公共小巴有限公司入禀申请禁制令旺角清场及驱散行动,及2020年5月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议绕过香港立法会、直接援引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国安法置入附件三作全国性法律实施而闻名。
衡平法补救措施,在法律上是一种由传统衡平法法院——譬如曾为英国最高衡平法庭的大法官法庭——所制定与授予的补偿。时至今天,这些补救措施依然是英美法系的管辖范围之内。例子包括禁制令和强制执行令。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欧文·诺尔、小塞缪尔·戴和霍华德·莫兰案是1979年美国能源部控告《进步》杂志的一起司法案件。法院当时颁布了一道临时禁制令来制止《进步》发表一篇由反核武积极分子霍华德·莫兰撰写的文章,这篇文章声称要揭露泰勒-乌拉姆设计方案的“秘密”。虽然文章中的信息都是搜集自公开来源,但美国能源部声称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的“限定资料”条款,应该禁止这篇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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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欧文·诺尔、小塞缪尔·戴和霍华德·莫兰案是1979年美国能源部控告《进步》杂志的一起司法案件。法院当时颁布了一道临时禁制令来制止《进步》发表一篇由反核武积极分子霍华德·莫兰撰写的文章,这篇文章声称要揭露泰勒-乌拉姆设计方案的“秘密”。虽然文章中的信息都是搜集自公开来源,但美国能源部声称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的“限定资料”条款,应该禁止这篇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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