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共召开五次会议。本届全国人大共有来自各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单位的2,985名代表,共设民族、法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157人,委员长为吴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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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当天在通过后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确保台湾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须依法以必要行为维持中国统一。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唯一一部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法律,可能与两岸的“中国”状况的现状与可谈判性有关,并不因这些问题而失去效用。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当天在通过后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确保台湾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须依法以必要行为维持中国统一。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唯一一部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法律,可能与两岸的“中国”状况的现状与可谈判性有关,并不因这些问题而失去效用。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当天在通过后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确保台湾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须依法以必要行为维持中国统一。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唯一一部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法律,可能与两岸的“中国”状况的现状与可谈判性有关,并不因这些问题而失去效用。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当天在通过后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确保台湾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须依法以必要行为维持中国统一。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唯一一部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法律,可能与两岸的“中国”状况的现状与可谈判性有关,并不因这些问题而失去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