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 编辑
刑法中,罪责或有罪等,是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状态。 法律定义上的“有罪”,全由国家外部定义,或者更一般地说是“法庭”。对刑事犯罪“有罪”意味着一个人违反了刑法,或履行了刑事法规规定的犯罪的所有要素。 一个人是否犯下违法行为是由外部机构做出判定的,因此与该机构的记录保存一样确定。所以最基本的定义基本上是循环的:如果法院这样说,一个人就犯了违反法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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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三阶理论为刑法学上用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犯罪的理论之一,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内广泛受到使用。刑法犯罪三阶理论判断犯罪,可分为三个步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同时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具备违法性的行为称为不法行为,一行为必须要不法且有罪责才能构成犯罪。
阿尔弗德抗辩,也称“阿尔福德认罪”和“阿尔福德原则”,而在西维吉尼亚州亦称为“肯尼迪抗辩”,是指在美国法律中,被告在刑事法庭上同意对其的罪责抗辩但却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声称无罪。在提出阿尔弗德抗辩时,被告方承认控方所提出的证据可能会说服法官或陪审团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认定其有罪。
杀害尊亲属罪系指行为人将其尊亲属杀害之犯罪,这个犯罪本质上属于杀人罪的一种,但儒家文化圈内,因为儒家以“亲亲、尊尊”为社会基本道德,现代东亚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刑事立法中仍加重杀害尊亲属行为人的罪责。在古代中国,杀害尊亲属属“十恶”之一,是刑罚极重的罪名之一。受到中国立法的影响,日本自古以来也一直有着“尊属杀应重罚”的思想,直至20世纪后半段,逐渐吸收了西方人权观念的日本才废除了一般杀人罪与杀害尊亲属罪之间的差别。在受普通法影响的香港,这种差别亦以判例方式实现,针对尊亲属的杀害行为会视为“谋杀”而依例判处终身监禁,然而针对幼亲属的杀害行为,则会视作“误杀”,而判以较轻刑罚。
杀害尊亲属罪系指行为人将其尊亲属杀害之犯罪,这个犯罪本质上属于杀人罪的一种,但儒家文化圈内,因为儒家以“亲亲、尊尊”为社会基本道德,现代东亚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刑事立法中仍加重杀害尊亲属行为人的罪责。在古代中国,杀害尊亲属属“十恶”之一,是刑罚极重的罪名之一。受到中国立法的影响,日本自古以来也一直有着“尊属杀应重罚”的思想,直至20世纪后半段,逐渐吸收了西方人权观念的日本才废除了一般杀人罪与杀害尊亲属罪之间的差别。在受普通法影响的香港,这种差别亦以判例方式实现,针对尊亲属的杀害行为会视为“谋杀”而依例判处终身监禁,然而针对幼亲属的杀害行为,则会视作“误杀”,而判以较轻刑罚。
刑法犯罪三阶理论为刑法学上用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犯罪的理论之一,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内广泛受到使用。刑法犯罪三阶理论判断犯罪,可分为三个步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同时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具备违法性的行为称为不法行为,一行为必须要不法且有罪责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犯罪三阶理论为刑法学上用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犯罪的理论之一,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内广泛受到使用。刑法犯罪三阶理论判断犯罪,可分为三个步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同时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具备违法性的行为称为不法行为,一行为必须要不法且有罪责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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