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权包含一系列受美国宪法、美国宪法修正案、州宪法、国际法、联邦州份法案保障的权利。除法律保障外,美国人权更受公民倡议和公民投票保障。美国联邦法院有权审理国际人权法,并视国际法为美国法律。
政治权力分立为总统、美国国会及美国联邦法院三个机构,依据美国宪法共同拥有联邦政府的权力。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拥有主权,各州下也有类似的权力分立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院的美国联邦法院,为美国美国宪法中的权力分立继美国总统、国会后最为重要的一环。根据1789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美国各州法院系统、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例如最高法院并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关于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部门。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又名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美国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对于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管辖美国联邦法院程序、50个美国各州法院系统及美国联邦领地法院等的民事程序规则。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与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不同。与美国的许多美国法律一样,民事诉讼程序并未在其美国宪法中保留给美国联邦政府运作之权限。因此,美国每个美国州份都可以独立于其姐妹州、以及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而自由运作其自己的民事诉讼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院的美国联邦法院,为美国美国宪法中的权力分立继美国总统、国会后最为重要的一环。根据1789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美国各州法院系统、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例如最高法院并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关于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部门。
美国各州法院系统,是美国各州根据本州的宪法和法律设立的法院系统,与美国联邦法院平行并相互独立,根据本州法律审理案件,一般分为三级:初审法院、地区法院、州最高法院。只有涉及联邦法律的实质法律问题,才能继续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又名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美国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对于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政治权力分立为总统、美国国会及美国联邦法院三个机构,依据美国宪法共同拥有联邦政府的权力。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拥有主权,各州下也有类似的权力分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