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 编辑
自由贸易协定是两个或以上国家、区域贸易实体间所签订的贸易条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消除贸易壁垒,允许货品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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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目前是由日本所领导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组织,由东亚峰会的会员国所组成。该构想已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所继承。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之间的双边贸易自由贸易协定,由中华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总统马英九视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政策;后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订第一次协议,后续有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以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从此展开。该协议在签订前,曾一度称为两岸经济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之间的双边贸易自由贸易协定,由中华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总统马英九视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政策;后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订第一次协议,后续有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以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从此展开。该协议在签订前,曾一度称为两岸经济协议。
,指的是英国主动退出欧洲联盟并与之切断各种联系的行为,以英国不受欧盟的法律限制、不被纳入欧洲单一市场、不参与和欧洲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在移民政策不用遵循欧盟的方案为主要目的,并以英国独立的解决方案替代。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之间的双边贸易自由贸易协定,由中华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总统马英九视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政策;后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订第一次协议,后续有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以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从此展开。该协议在签订前,曾一度称为两岸经济协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缔约方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此协议也向其他外部经济体开放,比如中亚国家、南亚及大洋洲其他国家。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批准生效后,“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原称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最初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一条一款三项规定:“本组织支持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促进自由化进程,达成自由开放贸易之目的。”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原称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最初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一条一款三项规定:“本组织支持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促进自由化进程,达成自由开放贸易之目的。”
,指的是英国主动退出欧洲联盟并与之切断各种联系的行为,以英国不受欧盟的法律限制、不被纳入欧洲单一市场、不参与和欧洲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在移民政策不用遵循欧盟的方案为主要目的,并以英国独立的解决方案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共同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2015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国家美术馆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区协定》,未来五年,澳大利亚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货物进口零关税,两国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澳大利亚乳制品、牛肉、海鲜、羊毛等制品和煤、铜、镍等矿产将以低价格大举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电产品、工业制成品等也以零关税销售到澳大利亚。12月9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马朝旭与澳大利亚候任驻华大使亚当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悉尼就《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互换两国外交照会,双方共同确认《中澳自贸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实行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实行第二次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