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宪法 编辑
1978年西班牙宪法 是西班牙的现行的宪法,由时任议长兰德里诺·拉维莱·阿西纳等法律界专家起草,于1977年11月表决通过,并在1978年西班牙宪法公投后实施,结束了将近40年的佛朗哥军政独裁时期,是西班牙向西班牙民主转型的重要里程碑。该部宪法规定西班牙的国家主权属于全体西班牙人民,政体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西班牙君主虚位元首,君主代表国家但不享有实权,行政权由西班牙首相掌理。立法权归于西班牙议会,由参议院众议院两议院组成,其中后者负责指名首相人选。
1
相关
西班牙民主转型是指西班牙从佛朗哥独裁统治下转变成自由民主国家的一个时期。这一转型一般被认为从1975年11月20日弗朗哥去世时开始,而各历史学家对于它的结束时间则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其结束于1977年的大选,而另一些人认为其结束于1978年西班牙宪法的颁布,或1981年未遂政变,或是1982年左派的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在大选中的首次胜利,首次实现政党轮替。
西班牙宪法法院,西班牙的最高宪法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审查西班牙政府法案与章程是否违宪。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权力范围由《西班牙宪法》第9章所规定。西班牙宪法法院独立于西班牙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