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党是美国建国早期的一个政党。由美国开国元勋汤玛斯·杰佛逊和詹姆斯·麦迪逊在公元1792年创建。
詹姆斯·门罗,美国政治家、律师、外交官,为第五任美国总统,第七任美国国务卿。门罗是最后一位担任总统的美国开国元勋,同时也是建国之初弗吉尼亚王朝的最后一位总统。他出生于弗吉尼亚州威斯特摩兰县的一个农场主家庭,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1783年开始担任大陆会议代表。1790年成为参议员,并作为美国民主共和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794~1796年担任美国驻法大使,1799年~1802年,以及1811年两次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811年~1817年担任詹姆斯·麦迪逊内阁美国国务卿,其间于1814~1815年兼任美国战争部部长。1817~1825年担任美国总统。1831年于纽约去世。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马伯利诉麦迪逊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03年判决的一个案例。庄园主马伯利由于上届政府的疏忽,而未收到“太平绅士”的委任状,而继任政府的美国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拒绝承认委任的合法性及将委任状下发。根据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司法法》第13条,最高法院对此具有初审管辖权,于是马伯利直接向当时并无实权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自己的委任状。在由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主笔的判决意见中,裁定马伯利不应该获得委任状,但同时首次运用司法审查权,判定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司法法》因为违宪而无效,理由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最高法院对此案并不具有初审管辖权,而仅具有上诉管辖权,故将案件撤销。虽然马伯利未得到委任状,但美国最高法院得以在避免与行政权正面冲突的基础上,树立了对美国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权。由此开始,司法权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确立了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会议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从而解决当时13个原大英帝国殖民地邦根据这一条例而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在运作上所遇到的重重困难。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一个新政府,与会代表选举乔治·华盛顿来主持这次会议。会议的结果是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次会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民主共和党是美国建国早期的一个政党。由美国开国元勋汤玛斯·杰佛逊和詹姆斯·麦迪逊在公元1792年创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约翰·杰伊出生于英属北美纽约省,是一位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1783年《巴黎条约》的谈判者和签署者。在18世纪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他指导了美国的外交政策。他与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一同出使法国、他是联邦党人的重要领袖,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一起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他从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829年逝世于纽约威斯特彻斯特郡。
约翰·杰伊出生于英属北美纽约省,是一位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1783年《巴黎条约》的谈判者和签署者。在18世纪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他指导了美国的外交政策。他与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一同出使法国、他是联邦党人的重要领袖,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一起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他从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829年逝世于纽约威斯特彻斯特郡。
肯塔基及弗吉尼亚决议案是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议会为抗议联邦政府的《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而通过的议案。《弗吉尼亚决议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8年12月24日州议会通过。《肯塔基决议案》由副总统杰弗逊起草,约翰·布雷肯里奇提出,1798年11月16日州议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