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 编辑
议案又称动议,是指议会中由个人或集体议员提出,并付诸表决之提议。议案与法案之运用程序一样,不同的是动议对行政机关不一定有约束力。
1
相关
不信任动议、不信任投票或不信任决议,中文又俗称倒阁,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适用于议会制及半总统制国家的议会。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阁揆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阁员全部辞职,二是解散国会并进行议会大选。此制度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值美国独立,英军屡败时。时英国下议院通过决议称:“本议院毋可就现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时任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请辞。虽未即时成为定例,亦开后制先河。
无约束力决议是指由合议性团体通过,但不能进一步成为法律的一份书面议案。决议的实质内容,可以是任何一般可以作为议案的主题。
无约束力决议是指由合议性团体通过,但不能进一步成为法律的一份书面议案。决议的实质内容,可以是任何一般可以作为议案的主题。
无约束力决议是指由合议性团体通过,但不能进一步成为法律的一份书面议案。决议的实质内容,可以是任何一般可以作为议案的主题。
无约束力决议是指由合议性团体通过,但不能进一步成为法律的一份书面议案。决议的实质内容,可以是任何一般可以作为议案的主题。
平反六四议案是香港立法会上提出的议案,每年5月至6月都有议员动议“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早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前夕,司徒华在立法局动议六四事件议案,并获大多数议员通过。1998年因第一届香港立法会还没有选出,而临时立法会因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在1997年“下车”而没有民主派议员参与。1999年至2011年,13次动议此议案,分别由支联会的执委司徒华、何俊仁、李柱铭、张文光和李卓人提出。由香港市民直选选出的泛民主派地方选区议员多数支持议案,而非直选选出的功能组别议员则多数反对。虽然综合两会来说,支持的议员占多数,但由于议案须要“地方选区”和“功能团体”两组均过半数才能通过,平反六四议案每年都遭否决。立法会辩论议案期间,政府官员都不会出现,大部分建制派议员会离场。
不信任动议、不信任投票或不信任决议,中文又俗称倒阁,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适用于议会制及半总统制国家的议会。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阁揆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阁员全部辞职,二是解散国会并进行议会大选。此制度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值美国独立,英军屡败时。时英国下议院通过决议称:“本议院毋可就现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时任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请辞。虽未即时成为定例,亦开后制先河。
不信任动议、不信任投票或不信任决议,中文又俗称倒阁,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适用于议会制及半总统制国家的议会。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阁揆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阁员全部辞职,二是解散国会并进行议会大选。此制度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值美国独立,英军屡败时。时英国下议院通过决议称:“本议院毋可就现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时任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请辞。虽未即时成为定例,亦开后制先河。
不信任动议、不信任投票或不信任决议,中文又俗称倒阁,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适用于议会制及半总统制国家的议会。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阁揆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阁员全部辞职,二是解散国会并进行议会大选。此制度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值美国独立,英军屡败时。时英国下议院通过决议称:“本议院毋可就现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时任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请辞。虽未即时成为定例,亦开后制先河。
不信任动议、不信任投票或不信任决议,中文又俗称倒阁,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适用于议会制及半总统制国家的议会。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阁揆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阁员全部辞职,二是解散国会并进行议会大选。此制度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值美国独立,英军屡败时。时英国下议院通过决议称:“本议院毋可就现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时任英国首相诺斯勋爵请辞。虽未即时成为定例,亦开后制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