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修正案 编辑
重建修正案是美国宪法的第十三、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修正案,在1865到1870年之间通过,即美国内战结束之后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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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美国南部,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联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有关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通常会接受法院的裁决,并支持通过法院来推翻被指违反民权法律等行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美国南部,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联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有关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通常会接受法院的裁决,并支持通过法院来推翻被指违反民权法律等行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旨在废除美国奴隶制度和强制劳役,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美国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美国南部,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联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有关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通常会接受法院的裁决,并支持通过法院来推翻被指违反民权法律等行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旨在废除美国奴隶制度和强制劳役,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美国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旨在废除美国奴隶制度和强制劳役,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美国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禁止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根据公民的人种、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限制其选举权。这条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的最后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旨在废除美国奴隶制度和强制劳役,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美国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美国南部,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联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有关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通常会接受法院的裁决,并支持通过法院来推翻被指违反民权法律等行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美国南部,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联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有关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通常会接受法院的裁决,并支持通过法院来推翻被指违反民权法律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