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简称香港终审法院或终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制度内的最高上诉法院,相当于其他地方的最高法院。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民事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终审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务解释基本法,惟中国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故并无完全的解释基本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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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爵士,英国殖民地及海外法官,曾先后在乌干达、香港、和文莱等地任职,其中在香港前后出任公职近四十年,包括由1980年至1987年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副庭长,以及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由1997年至2003年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庄丰源案是2001年在香港终审法院判决中国大陆户籍居民在香港诞下的男童庄丰源的居港权的案件。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双程证逗留香港期间诞下男婴庄丰源,由于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按照当时的《入境条例》,庄丰源不能够取得居港权,其祖父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先后判决庄氏胜诉,香港特区政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决庄氏胜诉,此一判决迅即成为案例法,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即拥有居港权。
张举能,大紫荆勋章,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他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及原讼法庭法官等职。201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命他成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接替退休、转任非常任法官的邓桢,同年10月25日就职。2020年3月24日,张举能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受提名,委任为下一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同年6月18日立法会通过任命张举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任命并于2021年起生效。
李佩材,字石朋,是香港银行家李国宝、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之曾祖父,祖籍广东鹤山市。在十九世纪,李佩材家族是香港传统的华人“四大世家”之一,与何东家族、许爱周家族、罗文锦家族齐名。 李佩材早年由广州到香港,白手兴家,先后创立“和发成”船务公司及“南和行”。李石朋熟悉越南与香港间的大米业务,从事食米入口、船运、地产等。1916年去世。
鲍伟华爵士,金紫荆星章,香港及文莱资深法官。鲍伟华生于澳洲昆士兰,早年在澳洲任执业大律师,196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历任土地审裁处裁判司、土地审裁处庭长、香港最高法院按察司及上诉庭副庭长等职。在1996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因竞选第一任香港行政长官而辞职,结果由鲍伟华以署任形式接任,至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复任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并在1999年退休,不过留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香港香港司法机构及香港终审法院的首长。首席法官是终审法院四位常任法官之一。于英属香港,此职被称为香港首席按察司、香港首席大法官。
林文瀚,现任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于香港出生,1983年于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衔,翌年考获法学专业证书及大律师资格,1985年起私人执业。2001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2003年则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同时,他多次担任调解工作小组成员主席
,2012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
他曾审理多宗重大案件,包括电讯盈科私有化、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夺事件、外佣居港权争议及禁蒙面法司法复核案。
香港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部门,一切司法人员均根据基本法第88条,由行政长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现任首长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而司法机构政务处则协助各级法院内部行政及管理事宜,一切运作制度与其他特区政府部门无异。
香港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部门,一切司法人员均根据基本法第88条,由行政长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现任首长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而司法机构政务处则协助各级法院内部行政及管理事宜,一切运作制度与其他特区政府部门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