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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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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案是2001年在
香港终审法院
判决
中国大陆
户籍居民在
香港
诞下的男童庄丰源的
居港权
的案件。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非
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1997年9月持
双程证
逗留香港期间诞下男婴庄丰源,由于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按照当时的《入境条例》,庄丰源不能够取得居港权,其祖父入禀
香港法院
申请
司法复核
,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及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先后判决庄氏胜诉,
香港特区政府
上诉至
香港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决庄氏胜诉,此一判决迅即成为
案例法
,在香港出生的“
双非婴儿
”即拥有居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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