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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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土是一个香港民主派的组织,成立于2013年1月31日。由时为立法会议员的毛孟静及范国威创立,主张捍卫香港基本法订明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强调香港本土运动的自治派路线,认同香港人应珍惜原来的生活方式、应有自决权,但不支持香港独立以及用武力方式应对中港矛盾,因此与大部分本土派组织有明显区别。
香港宗教与风俗相当多元化。根据《香港基本法》第32和141条,以及香港法例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信仰及宗教自由是香港居民享有的人权之一,并受法例保障。源自世界各地的宗教均在香港和谐并存,其中有佛教、道教、孔教、基督新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和巴哈伊教等,其中基督新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孔教、伊斯兰教六大宗教具有特殊政治地位,在特首选举委员会宗教界别各享有十个议席。
香港城邦自治是香港城邦派的政治理念,建基于香港学者陈云根所编著的《香港城邦论》,认为香港是“华夏文化圈”中的城邦。主张香港在《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大前提下,应享有真正的自治权利,并非主张香港独立运动。陈云根本为运动的提倡者及顾问,但于2013年6月13日,香港自治运动宣布与陈云根终止合作关系,原因未有解释。。现时多数的泛民主派及自决派皆争取香港有真正的自治及真普选,而非支持香港独立。
香港传媒是指香港的大众媒体,随着资讯发达和良好的新闻自由环境,加上传统印刷及电子传媒均对外开放,香港中、英文及其他语言传媒事业均发展蓬勃。截至2019年11月30日,香港传播媒介除有82份日报和531份期刊,还有三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两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12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一家政府电台以及两家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根据《香港基本法》享有言论自由,但事实上香港的新闻自由指数近年每况愈下。
低税政策是[税务政策]的一种,主张透过低水平的税收,一方面减轻课税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亦使商品进口商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售卖产品,使社会大众受惠。香港一直都是低税政策的奉行者,从香港1960年代到今时今日一直坚持。有关信条甚至亦纪录在《香港基本法》以内。
香港出入境事务相当频繁,在2005年内的出入境旅客达1.914亿人次。而香港的出入境事务主要由入境事务处负责,除了对经海陆空三路出入境的人士施行管制之外,还有为香港居民办理各类证件,包括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的申请及根据《香港基本法》而提出的居港权问题、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香港身份证,以及办理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死和婚姻登记手续。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
民主政制促进联委会是香港民主派在1986年联同教协和很多社会团体,在高山剧场举行高山大会后所组成的组织,旨在争取八八直选、争取民主《香港基本法》、建立民主政制和实现百分之百的“港人治港”。民促会的领导人是司徒华和李柱铭。
香港宗教与风俗相当多元化。根据《香港基本法》第32和141条,以及香港法例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信仰及宗教自由是香港居民享有的人权之一,并受法例保障。源自世界各地的宗教均在香港和谐并存,其中有佛教、道教、孔教、基督新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和巴哈伊教等,其中基督新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孔教、伊斯兰教六大宗教具有特殊政治地位,在特首选举委员会宗教界别各享有十个议席。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